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出狱,你是否支持正当防卫轻判?
这两天“于欢刺杀辱母者”案刷屏了,关于情理与法理的讨论也异常激烈,合乎情理而不合乎法理,是这个案件的典型特点。
根据网络的相关报道,小编了解到于欢在这一起案件当中,当时是已经了解了母亲被人凌辱的这一个事件,这一个行为是已经发生了的,所以于欢选择后续进行反击的行为并不是属于正当的防卫,相反是涉嫌故意杀人的罪名。
在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不法侵害时,为了保护这些权益,可以进行正当防卫。在本案中,于欢在意识到自己和母亲的人身自由、人格尊严受到严重威胁时,持刀捅刺杜志浩等人,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。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。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,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,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,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,不能苛求防卫人。
所以,于欢拔刀自卫是对的,但是,他的拔刀自卫的行为造成了一人死亡,四人受伤的后果,这个结果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,因此,应当认定被告人于欢防卫过当。对本案的量刑建议,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昨日上午,“辱母杀人案”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。此前,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,引发社会强烈关注。二审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,改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。对于于欢的出狱,社会多以“恭喜出狱”来发表看法。
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,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,被判无期。当情与法难以相容时...
1、徐昕按:【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血案】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,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被判无期。
2、我的母亲不怎么漂亮,中等个,一头乌黑的秀发用一个漂亮的头花扎起来。她像所有的母亲一样,深爱着自己的孩子。她那种对我从心底涌出的爱用任何语言和词汇去描写、形容,都显得苍白无力。
3、妈妈是个为自己想得少,为别人想得多的一个人,只要想到妈妈热心助人的场面,我的敬佩之情就控制不住涌到心头。妈妈在工厂里做个普遍的工人,又累又艰难,既便这样,她还是以笑容对待我。
4、在我看来,母亲不仅仅是我们一生中不可或缺的人,而且还是我们一生都值得崇敬的人。 自打我睁开眼睛开始,妈妈便给我展示各种物品,或者给我讲很多故事,有时一讲就是深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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